科技处、校团委关于做好2008年度“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6-11

 

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科技厅、团省委、省教育厅《关于2008年度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申报事项的通知》(浙科发计〔2008〕127号)精神,为深入实施科教兴省和人才强省战略,加强自主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为建设创新型省份提供人才支撑,我校今年将继续组织实施“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择优资助学生开展课外科技创新活动。现将我校申报2008年度 “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及其团队均可以申报,其中团队原则上须由我校学生组成。

二、申报条件

(一)学科范围在自然科学、含软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的创新性科技研究项目。

(二)项目具有创新性,项目承担单位具有为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和技术装备基础。

(三)项目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及协调能力,并在毕业离校以前完成项目研究工作。

(四)项目负责人同时主持新苗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一项;作为主要参加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前2位)同期参与承担的新苗计划项目数不得超过两项。承担在研项目已达上述限定数的,不得参加新的新苗计划项目申报,也不得因申报新的项目而退出在研的项目。若学生申报的项目为教师项目的子项目并已得到资助的,不得再次申报。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一年,经费申请合理。优先支持承担单位有一定比例配套资金的项目。

三、资助额度和资金用途

  每个项目的资助额度为5000~8000元。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要的设备购置、能源材料(试剂)、分析测试、会议及调研、资料印刷等。

四、项目申报程序与办法

(一)个人(团队)申报与学院推荐
  项目申报需由学生个人(团队)申请、二级学院大学生科技竞赛委员会评审、推荐。申报项目限于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具有创新性的科技研究项目。各学院原则上可择优推报不超过4项。

(二)报送材料包括:推荐项目汇总表(推荐多个项目的请择优排序)(见附件1)、各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一式1份及项目可行性报告(见附件3)和经费概算(见附件4)一式4份,用 A4纸打印并装订整齐交校团委。并将以上所有材料电子稿发团委邮箱(zusttw05@126.com)。申报截至日期:2008年6月23日(周一)。联系人:李俊,电话:85070175。

(三)学校组织评审与推荐

在二级学院排序推荐基础上,校团委、科研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12个项目报送省级评审,并组织网上申报及递交书面材料。

五、其它注意事项

资助计划入选者不得替换,资助经费不得截留、转让或挪用。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因患病等情况影响研究工作如期完成的,入选者及所在学院应及时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合同中止或变更手续。按照《浙江科技学院“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管理办法》,项目完成后,入选者应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和项目资助预算执行情况表等资料。科研处和校团委将对项目执行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中期检查、验收,如发现入选者弄虚作假骗取资助,一经查实,将撤消其入选资格、追回资助经费并取消其今后本计划的申请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各学院要严格按照申报程序上报,学生若自行登陆网站申请无效。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严格把关,充分结合“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校大学生创新与实践项目(春萌计划)中期检查等工作,以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附件1、浙江科技学院2008新苗人才计划推荐项目汇总表

附件2、浙江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附件3、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4、浙江省“新苗人才计划”项目经费预算表
 



浙江科技学院科技处

共青团浙江科技学院委员会

2008年6月10日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