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教务处《关于组织申报精品课程、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的通知》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8-05-09

关于组织申报精品课程、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的通知
(添加时间: 2008-5-9    阅读次数: 5次)
 
关于组织申报精品课程、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国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的通知
各教学部门:
    现将《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08年度国家质量工程项目推荐及省质量提升行动计划项目评选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08〕7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好申报精品课程、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工作。精品课程、国家双语教学示范课程、国家创新人才培养实验区申报材料请分别于5月16日、5月26日、6月16日前交教务处221办公室。
    (本通知可在教务处网站首页/教务通知栏下载)
 
 
 
                          教务处
                 2008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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