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科技学院实施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工作基本流程

信息来源:学院办公室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10-09-17

根据《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基金管理办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项目实施办法》,《浙江省大学生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实施办法》特制定以下工作基本流程:

步骤

内容

要求

归口单位

立项申报

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发动,项目挖掘和推荐申报工作。

各二级学院牵头组织申报一定数量的项目,填写项目申报表(一式3份)和电子表上交教务处(大学生科技创新项目)、科技处(创新创业孵化项目、科技成果推广项目)。

教务处

科技处

经费下拨

将教育厅、财政厅划拨经费划拨各二级学院,实行专款专用。

经费由项目指导老师和负责人按规定支配使用,经所在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组长审核,院长(主任)签字后,统一由指导教师到财务处报销。团委将相关立项经费和配套经费划拨各二级学院(先划拨50%,中期检查通过后拨付25%,结题验收后再划拨25%),经费折子由分团委负责保管,经费主要用于调研、资料、复印、耗材、测试加工、交通费、办公费、专家评审费等开支。

团委

指导管理

各二级学院组织好指导教师和学生做好项目的研究工作。

项目由学校教务处、科技处、团委负责统筹管理,各二级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是该项目的二级主管机构,承担项目的管理职能,具体负责监督项目的实施、了解项目的完成情况和项目的跟踪管理;负责项目经费的拨款,控制经费的支出范围,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确保基金合理有效的使用。各二级学院分团委协助各二级学院科技竞赛领导小组负责日常事务。

二级学院

中期检查

各二级学院组织专家根据项目建设计划对各项目建设情况进行中期检查,督促项目的正常实施。

项目负责人提交中期检查报告,由二级学院自行中期检查,教务处、科技处、团委联合对中期检查验收结果进行抽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质量把关不严者停止划拨二级学院所有后续经费,并影响该学院下一年度申报指标数。

教务处

二级学院

结题验收

项目结题时,应向教务处、科技处提交成果,包括:调研报告、科研论文、创意方案、实物作品、软件等。

专家组负责项目的考核验收,考核结果分为不合格、合格和优秀。各二级学院的考核验收结果将与下一年度学院项目申报限额相挂钩。

教务处

科技处

联系方式:教务处:易雯85070122;科技处:李俊 85070131 ;团委:杨文清 85070173

教务处 科技处 团委 

                                                        200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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